一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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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一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的判罪標準是:對一般的參與人,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1、從犯罪主體來看,本罪的主體分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其中其他參加的並不指所有除前面三種人以外的一切參與到此種犯罪行為中的人員。如對於一些因受欺騙、裹脅而被動地捲入犯罪活動中,但本身並沒有具體實施犯罪活動的羣眾,不宜視為其他參加的,以犯罪論處。這些人本身並沒有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對其行為宜以非罪處理。

2、單純的犯意表示不構成本罪,《刑法》經過修改,刪除本罪罪狀中有關“陰謀”的表述,表明任何人都不因思想而受到刑事懲罰,必須待行為人進一步將犯意具體化為客觀行為時,方可進行刑法的規範評價和規制。

3、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顛覆行為,根據事後蒐集的事實和證據,綜合判斷得出其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總則“但書”的規定,不能認定為是犯罪行為。

行為人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將會構成《刑法》第105條當中規定的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此時應當根據在犯罪過程當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所處的地位區分不同的犯罪人員,然後來量刑。比如説對一般參與的犯罪分子,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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