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5個小時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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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拘禁他人5個小時構成犯罪

非法拘禁他人5個小時構成犯罪嗎

不一定。一般不足24小時不構成犯罪,但具體需要看情節,時間雖然5小時,也有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比如,拘禁人數較多或者對受害人有毆打侮辱行為的,會構成犯罪。在司法實踐中,還需要具體考慮到行為人的情節、造成的危害,拘禁的時間來確定判斷。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二、非法拘禁如何界定

認定非法拘禁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本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因此本罪侵害的對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無辜公民、犯錯誤的人、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這裏的“他人”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錯誤或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根據規定,非法拘禁罪的行為對象必須是有場所移動自由的自然人。由於人的行動是受意識支配的,所以身體活動自由就是意思活動的自由,這種自由事實狀態的,而不以行動者在法律上具有責任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為限。至於嬰兒、高度精神病人等缺乏變更其所停留場所的意思決定能力,完全沒有行動自由,不能成為非法拘禁罪的行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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