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 哪些罪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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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哪些罪才判刑?

現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一方面是由於未成年人的心理不太成熟,不能預知所做事情的後果,另一方面就是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的疏於管教,才會造成如此現象,雖然未成年人犯罪會減免責任,但是在特定情況下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講解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一、未成年人犯罪何時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相應的司法解釋規定到,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對於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並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後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未成年人案件如何立案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來源、立案條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與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與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還具有一些不同之處。

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顯的區別是立案的對象不同。由於未成年案件將採取不同普通案件的處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時,對立案對象年齡的審查就顯得非常重要。由於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點,使其極可能成為教唆的對象。在立案時,要查證未成年是否系教唆犯罪。同時,為貫徹教育、挽救方針,要擴大審查的範圍,除應查明立案的事實條件和法律條件外,對認定案情有意義的材料,都要儘量予以查證。對案件材料審查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對不符合立案條件,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處以刑事罰的,可以案件材料轉交有關部門審查處理。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問題的解答,未成年人是正在形成自己三觀的時期,需要家長以及老師適當的引導,以免走上彎路,有些未成年人的罪行極其嚴重,手段惡劣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會因為未成年的身份而成為違法阻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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