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貨幣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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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偽造貨幣的大案逐年上升,變造貨幣的犯罪也呈增長的勢頭。因此,對偽造、變造貨幣犯罪必須給予堅決打擊。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在偽造貨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要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才會被認定為偽造貨幣罪。那此時對偽造貨幣罪該如何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偽造貨幣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偽造貨幣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構成犯偽造貨幣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2、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偽造人民幣,總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1500張以上的,即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這裏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主要是指:

(1)以機械印刷方法偽造貨幣的;

(2)從事金融、財會等工作的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偽造人民幣總面值達1000元以上或者幣量達100張以上的;

(3)偽造人民幣並投放市場流通,總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張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第五,因偽造貨幣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偽造貨幣的行為,偽造的人民幣總面值達到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的;等等。

二、偽造貨幣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是國家財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本國貨幣管理制度,二是外幣管理制度。

本罪的對象是貨幣。所謂貨幣,也稱通貨,是指在一國或地區具有強制流通力的、代表一定價值的、用作支付手段的特定物。貨幣包括本國貨幣和外幣。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偽造貨幣的行為。

所謂偽造貨幣,是指沒有貨幣制造權的人,仿照人民幣或者外幣的面額、圖案、色彩、質地、式樣、規格等,使用多種方法,非法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對於偽造的貨幣應當注意必須是仿照真人民幣或外幣制造的,與真幣相似的假偽造貨幣罪幣。如果不是仿照真人民幣或外幣制作的,而是構成詐騙罪,不是構成本罪即偽造貨幣罪。偽造的貨幣,主要應在於它與真幣的相似性,而不在於其相同性,即不要求與真幣完全相同,一模一樣。儘管科學技術已非常發達,致使偽造假幣的手段越來越高明,偽造的效果極為逼真、難以辨認,但行為人畢竟是以假幣冒充真幣,因而有的自然不可能達到與真幣完全一致的程度。其相似性則只要求足以矇蔽、欺騙他人,達到以假幣亂真、可使人信以為真即可。

本罪系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其不要求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實際的危害後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前提。至於未遂的標準,則應視其偽造的行為是否實施完畢而定。如果行為人仿照某種貨幣進行偽造,實施了所有制造工序的行為,即構成既遂,反之則為未遂。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我國,偽造貨幣的行為與變造貨幣的行為,是屬於兩個不同的情況,此時在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往往成立的也是不同的罪名。而對偽造貨幣罪的處罰,那肯定與對變造貨幣罪的處罰是不一樣的。我們應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偽造貨幣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偽造貨幣罪,而不必過於苛求其必須具備什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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