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偽造貨幣罪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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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偽造貨幣罪標準是什麼

對於偽造貨幣的行為,在我國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只有中央人民銀行才有發行貨幣的權利,其餘單位或個人發行貨幣的都可以算作是偽造貨幣。此時需要對偽造貨幣的行為進行認定,那認定偽造貨幣罪準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認定偽造貨幣罪

偽造貨幣罪侵犯的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主觀行為表現為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偽造貨幣的行為。

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其不要求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實際的危害後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前提。至於未遂的標準,則應視其偽造的行為是否實施完畢而定。如果行為人仿照某種貨幣進行偽造,實施了所有制造工序的行為,即構成既遂,反之則為未遂。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對偽造貨幣具有主觀的直接故意均可以構成,單位不能構成本罪。

二、認定偽造貨幣罪的標準是什麼

(一)認定偽造貨幣罪的重要標準就是認定偽造貨幣的行為

偽造貨幣,是指沒有貨幣制造權的人,仿照人民幣或者外幣的面額、圖案、色彩、質地、式樣、規格等,使用多種方法,非法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對於偽造的貨幣應當注意必須是仿照真人民幣或外幣制造的,與真幣相似的假偽造貨幣罪幣。如果不是仿照真人民幣或外幣制作的,而是構成詐騙罪,不是構成本罪即偽造貨幣罪。

偽造的貨幣,主要應在於它與真幣的相似性,而不在於其相同性,即不要求與真幣完全相同,一模一樣。儘管科學技術已非常發達,致使偽造假幣的手段越來越高明,偽造的效果極為逼真、難以辨認,但行為人畢竟是以假幣冒充真幣,因而有的自然不可能達到與真幣完全一致的程度。其相似性則只要求足以矇蔽、欺騙他人,達到以假幣亂真、可使人信以為真即可。

(二)認定偽造貨幣罪,要注意區別一罪與數罪

行為人實施偽造貨幣犯罪行為後,通常還會繼續實施其他相關行為,從而觸犯其他罪名,如行為人出售或運輸其偽造行為人使用其偽造的貨幣騙購財物、行為人走私其偽造的貸等,其行為分別又觸犯了出售或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詐騙罪、走私偽造的貨幣罪。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出售、運輸的貨幣,在這裏應是指為偽造者自己所偽造的,即出售或運輸所指向的假幣與偽造的假幣乃是同一宗假幣。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偽造行為與出售或運輸行為才存在着吸收與被吸收的關係。此時出售或運輸行為乃屬於偽造行為的繼續,是偽造行為的一種後繼行為,這種後繼行為是前行為即偽造貨幣的行為發展的自然結果。因為偽造者要達到其目的,一般要伴隨着運輸或出售的過程,因此,對這種後繼行為,應被主行為即偽造貨幣的行為所吸收,不再有其獨立的意義,定罪只按偽造貨幣罪進行,在量刑上則作為二個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如果偽造貨幣或者運輸或者出售的不是自己偽造的那宗貨幣,此時,運輸、出售假幣的行為與偽造貨幣的行為沒有必然的聯繫,從而不存在吸收與被吸收關係,對此,應當分別定罪,再實行並罰。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認定偽造貨幣罪的標準是什麼了吧。對於行為人偽造貨幣的行為,只有經過了專業認定之後,才能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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