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非法經營罪 - 非法經營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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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為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中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只有經過批准,獲取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對之從事諸如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沒有經過批准而擅自予以經營的,就屬非法經營。如果構成犯罪的,就要受到處罰。那要如何來處罰非法經營罪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來處罰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自然要先對相應的行為做出認定才行。應注意的是,非法經營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因此,如果您有朋友涉嫌該罪的,建議諮詢一下專業律師,看看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併為日後的辯護工作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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