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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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是好事嗎?

一、刑事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是好事嗎?

刑事拘留改監視居住總體來説是好的。刑事拘留變更監視居住是合法的,刑事拘留到期後,仍然需要偵查,變更指定監視居住的,會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指定的地點,實施監視居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二、監視居住的一般程序步驟是什麼?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監視居住,由辦案人員提出監視居住意見書,經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後,由公安局局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批准,製作監視居住決定書和執行監視居住通知書。

2、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要將監視居住決定書和執行監視居住通知書及時送達公安機關。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3、公安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監視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佈,並由其本人在監視居住決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告知其違反規定應負的法律責任。

檢察院、法院在宣佈後要立即將監視居住決定書、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並告知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擬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住處、居所或者會見其他人員的,批准前要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在當代的社會,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一種強制性措施,因為是短暫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方式,所以必須要規定時間最長是不能超過37天,在期限屆滿之後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比如説可以變更為監視居住的措施,這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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