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1500增加六個月搶劫罪量刑法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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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1500增加六個月搶劫罪量刑法條規定是什麼

每1500增加六個月搶劫罪量刑法條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搶劫罪量刑的標準有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2、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但是,它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搶劫財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所以把它歸入侵犯財產罪中。

4、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態的根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當搶劫罪行發生了嚴重情節,特別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無論搶到財物與否,都是既遂。由於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所以,被搶劫的財物限於動產,非法侵佔不動產的不屬於搶劫罪。如果把不動產的一部分強行分離變成動產而搶走的,應定搶劫罪。

每1500增加六個月是《刑法》當中對於基準刑增加的有關標準。同時還會根據當事人的搶劫次數來計算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搶劫一次的,那麼基準刑為四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搶劫了兩次的話。那麼基準刑為六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當事人入户搶劫的話,那麼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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