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中人的身份證能供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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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外執行中人的身份證能供車嗎

監外執行中人的身份證能供車嗎

監外執行期間,並不限制當事人購買車輛。所以,如果當事人有條件的,可以自行根據本身的條件及相關法律規定購買車輛。貸款條件有貸款人決定,各個銀行或金融公司規定不一,但都不影響車輛上户手續。

二、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依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暫予監外執行法律規定亟待完善

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多見於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獨或聯合發佈的文件之中,由於立法規定的不盡完善及實際操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監外執行在實踐中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亟待引起高度重視。以下兩種情況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1、脱管罪犯上網追逃問題。

2、人民法院在判決的同時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續保問題。

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違法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檢察機關規定的生活範圍進行生活。如存在特殊原因需要到異地的,要到我國的公安部門進行備案辦理,限制這類人員的行動。不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一旦犯罪的取消這類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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