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殺人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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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殺人的怎麼處理

雖然一般殺人的行為都是由成年人實施的,但近年來,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為一時衝動或一些小矛盾進而殺人。那麼未成年殺人的,此時應該怎麼來處理呢?畢竟行兇者還小,因此有的人就認為可能就不會進行處罰了。那到底是不是這樣的?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未成年殺人的怎麼處理

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對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有比較詳細的規定: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5、刑法修正案(八)六將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6、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如何處理未成年人殺人的行為

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處罰或不認為是犯罪:

首先,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除了殺人行為,未成年還可能觸犯其他犯罪。

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1、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

2、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

3、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如今社會,未成年人殺人的數不勝數,需要我們多加關注。而要是出現未成年殺人的,需要實際考慮未成年人的犯罪時的年齡,但無論如何都是不能對未成年人判死刑的。當然,如果是未滿14週歲的話,那麼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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