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由哪些構成要件構成?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2K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由哪些構成要件構成?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1、客體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並先後發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我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主要是罌粟,少數地區也種植大麻。

2、客觀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以及抗拒剷除的行為。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種子等,不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全部行為還是隻實施了一種行為,都可視為種植。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確實有種植的行為,即使沒有成苗,從面積上估算,達到法條所規定數量的,也構成此罪。

3、主體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製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只要是涉及到毒品類型的犯罪,無論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還是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都會被嚴厲的處罰,因為毒品犯罪不僅僅會侵害到我國公民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還會侵害到我國的社會秩序,此時對涉嫌毒品犯罪的行為人也是嚴厲的打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