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徇私舞弊減刑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構成徇私舞弊減刑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徇私舞弊減刑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零一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構成徇私舞弊減刑罪被羈押律師會見嫌疑人需準備哪些材料?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律師執業證。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
三、減刑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四、構成徇私舞弊減刑罪法院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事實上,減刑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及操作流程,能否對犯罪分子減刑也不是哪一個工作人員可以做決定的,如果對犯罪分子徇私舞弊減刑,參與違規減刑的相關工作人員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另外,徇私舞弊對犯罪分子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都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