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是什麼樣的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被拘留是什麼樣的處罰?

一、被拘留是什麼樣的處罰?

被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是指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但由於行為人存在某種特殊原因,決定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不予執行的一種執行制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2、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70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

具體來説,對於1、2兩項中的規定,主要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考慮處罰對這些人今後成長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但又能通過對其祈禱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訓防止再次違法。

對70週歲以上的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一規定主要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年邁的人多身體較弱,若處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剝奪的情況下,有可能引發進一步的健康惡化或者其他隱患。對於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的規定,同樣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體現了我國立法保護婦女兒童的一貫立場。

二、行政拘留期限最長是多久?

1、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2、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拘留代表着已經違反了治安的管理所要實施的處罰,對於行政拘留也是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同樣也是最嚴格的一種處罰,但只要執法人員給出了此結果,那麼當事人就需要依法的履行,這樣才不會承擔其它的法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違反了法律當中的規定裏面肯定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如果違反的是行政法律規範,那麼將會受到行政方面的處罰措施,比如説行政罰款或者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之間是存在着本質的差別的。刑事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