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會判得重嗎
一、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會判得重嗎?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判得重不重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刑法》
第三百七十一條【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涉嫌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涉嫌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律師會見嫌疑人需準備哪些材料?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律師執業證。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
四、涉嫌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由此可見,涉嫌聚眾擾亂軍事管理秩序罪的,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但即便是對於首要分子,量刑幅度也不是固定的,如果犯罪情節輕,可以判處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重的,可以判處7年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的量刑也和犯罪情節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