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開完庭被看守所帶走律師會見需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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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開完庭被看守所帶走律師會見需準備哪些材料?

取保候審開完庭被看守所帶走律師會見需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複印件)

2、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託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託人(一般是當事人家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係證明。

二、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取保候審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程序不同:取保候審還沒有經過法律宣判程序,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或者服刑,緩刑是已經經過法律程序宣判,並根據法律規定的刑期。

2、執行部門不同;取保候審由公安部門執行,緩刑由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門執行。

總的來説,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再不可以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羈押這種強制措施,但是變更強制措施時都會出具書面的通知書,看守所也是憑藉通知書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辦案部門都會告知辯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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