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無期徒刑多久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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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無期徒刑多久能出來?

判無期徒刑多久能出來?

刑法的規定仍然是給出路的政策,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法規定,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對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後的最低服刑期限規定為13年,即不管對無期徒刑罪犯怎麼進行減刑,至少要13年後才能出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 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 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被判無期徒刑,可以假釋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話,是可以的。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假釋是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小編最後來總結一下,無期徒刑真的挺嚴重的,雖然説有迴轉的餘地有釋放出來的可能,當然了,假設罪行不是特別惡劣的情況下,表現良好法院就會酌情減刑的,但是小編勸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如果還是有疑問還是找專業律師比較穩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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