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商標24萬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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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冒商標24萬能緩刑嗎?

銷售假冒商標24萬能緩刑嗎?

銷售假冒商標24萬不能緩刑,因為即使是經營數額是24萬,就已經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緩刑只能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其它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緩刑的可能性不大;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4)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違法所得(即銷售收入,下同)數額達到下列標準的,應予立案:

⑴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⑵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⑶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製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註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已經嚴重的侵犯他人,是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對於商標的管理制度,所以必然是需要按照刑事法律當中規定對此作出處罰的,一般情況下將會根據銷售的營業額來判斷如何處罰,如果銷售額是24萬元的,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時不能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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