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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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佔為己有,在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時,可能涉嫌構成侵佔罪。當然,如果達不到“數額較大”,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能以犯罪論處。可以説,“數額較大”是認定侵佔罪與非罪的分水嶺。那麼,法律中規定的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侵佔罪指什麼

(一)侵佔罪的概念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二)侵佔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裏“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

三、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着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上海市高院、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於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看到這裏,相信您已經十分清楚。現實生活是複雜多樣的,如果您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比如對於什麼是上文提到的“遺忘物”、“埋藏物”不能理解它們的確切含義,還可以諮詢一下刑辯律師,他們富有經驗和法律專業知識,能夠助您早日擺脱困境和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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