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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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實踐中很多交通肇事罪的發生,都是因為駕駛者在行使過程中違反了相關的道路交通法規而造成的,此時的後果比較嚴重,因此需要對駕駛者進行處罰。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廣東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吧。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及事故責任程度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刖起點的基礎上→ 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輕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10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交通肇事致其親屬傷亡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5、交通肇事犯罪,雖不構成自首,但肇事後積極施救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綜上,就是廣東省交通肇事罪的詳細量刑標準內容了。對於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來講,一般是由於駕駛者的過失造成的。除了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要對傷者或死者家屬作出民事賠償。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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