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同等責任是互賠還是自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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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同等責任是互賠還是自賠?

交通事故中同等責任是互賠還是自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由對方承擔一半,自己承擔一半,如果哪方有購買交強險外的其他險種,且適用於該方面費用理賠的,可由相關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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