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在有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不等同於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在交通活動中,機動車危險性大,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比而言處於“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該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説,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