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詐騙罪標準是怎樣的
一、廣東省詐騙罪標準是怎樣的?
廣東省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不是固定的,參考依據如下:
1、一類地區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2、二類地區,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六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詐騙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在廣東省涉嫌詐騙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1、偵查階段:2000-6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
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
四、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可提請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五、詐騙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六、詐騙罪的定罪證據需證明哪些事實?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實存在關聯,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
(十)有關管轄、迴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序事實;
(十一)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七、詐騙罪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審理前由書記員確認各方到庭並宣讀法庭規則。
2、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等。
3、法庭通過發問以及舉證質證查明案件事實。
4、控訴方與辯護方進行辯論。
5、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6、作出判決。
八、構成詐騙罪可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廣東省詐騙罪標準跟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及社會治安狀況有關,廣東省當地人民法院正常也是根據犯罪嫌疑人詐騙的數額及其他的犯罪情節確定刑罰標準的。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提交諮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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