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盜竊罪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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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盜竊罪標準是怎樣的?

作為一種幾乎與私有制歷史有着一樣長曆史的一種古老的侵犯他人財產的手段,盜竊罪在我國刑法中有着及其明確的認定準則,立案標準以及處罰條例。下面小編我將會針對廣東省盜竊罪標準是怎樣的這一問題整理一些的相關法律信息。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廣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法發(1998)3號〕(下簡稱“規定”)已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發。該“規定”確定了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量刑檔次的數額起點標準,並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確定本地區執行上述三個數額的標準。根據我省各地經濟發展的情況,經研究,對我省執行“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省執行上述三個數額的標準分三類地區、三個檔次掌握:

(一)一類地區是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等七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二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是惠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汕尾等八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一萬五千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九萬元以上。

(三)三類地區是河源、雲浮、陽江、清遠、梅州、韶關等六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一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八萬元以上。

(四)鐵路運輸法院辦理屬地廣東的盜竊案件數額標準,參照一類地區的標準掌握。

二、考慮到對盜竊案件的處理有一個銜接過程,因此,對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檢、法三家所定盜竊數額較大標準起訴到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定罪的起點標準可仍按原來的標準掌握,處以較輕的刑罰。

以上通知,請認真遵照執行。

廣東盜竊案件量刑標準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6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4500元,三類地區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7500元,三類地區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根據超過的數額,可相應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①每增加盜竊一次;

②入户盜竊;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生產資料,影響生產的;

(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

(5)盜竊財物無法繳回的。

4.盜竊近親屬財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根據以上信息可知,根據盜竊的數額多少,盜竊犯會受到不同等級的處罰,輕則處罰金,管制或拘留,重則要根據盜竊金額判處不同年份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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