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多少錢才夠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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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多少錢才夠刑事立案

一、詐騙多少錢才夠刑事立案

詐騙的金額達到三千元才能刑事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的3000元不是指行為人一次詐騙的數額,我國法律規定詐騙數額應當累計計算。也即,累計詐騙數額超過3000元,就達到了立案追訴標準,就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通常認為,詐騙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因此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而致使行為人取得財產從而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詐騙是否構成詐騙罪的界限

區分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以下幾點:

1、欺詐與貸款行為的界限。如果借款人因某種原因長期拖欠或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資金和物品,到期後無法償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浪費沒有違約,沒有欺詐,真正計劃償還的,仍屬於貸款糾紛,不構成欺詐罪。

2、詐騙與代購拖欠貨款的界限。以代理購買稀缺商品的名義,取款,未買東西,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應注重真實目的、關係、原因、代理具體行為、拖欠情節、後果等,正確判斷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果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某種原因未能購買挪用,仍計劃歸還,則不能以詐騙罪論處。以代購名義騙取大量財產、揮霍、無意歸還、無法歸還的,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企業因虧損逃避債務的界限。如果它確實是一家集資經營的企業,但由於管理不善和債務損失,它仍然是一場財產債務糾紛。這與詐騙者以集資經營企業的名義逃跑以實現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判斷一個行為是民事欺詐還是詐騙犯罪,關鍵看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認定詐騙罪,行為人主觀上就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反之,即使行為人在取得財物時有欺詐行為,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目的,不賴賬,確實打算償還的,就仍屬於民事糾紛,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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