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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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體要件

如何確定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即人民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守國家祕密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和義務。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祕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行為。

竊取,是指使用祕密手段盜竊屬於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資料或物品的行為。刺探,是指通過各種渠道、使用各種手段,非法探知國家祕密或者情報資料的行為。收買,是指用金錢、色情和其他物質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人員獲取國家祕密或者情報資料或者物品的行為。非法提供,是指國家祕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賣、交付、告知其他不應知悉該項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人的行為。

國家祕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它是包括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外交和外事活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動方面以及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祕密事項。

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4個具體行為。只要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其中之一的,就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時被抓獲,實際上未能最終獲取國家祕密或情報,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為時,也應構成本罪未遂。

(三)主體要件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構成,外國人、無國籍人不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無論是以任何形式為境外提供情報或者是國家祕密的行為,都會被認定為犯罪,因為國家祕密是一國最重要的事項,並且本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只要是實施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行為,該犯罪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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