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賭博賭資2021元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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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賭博賭資2021元關多久?

一、對於賭博賭資2000元關多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情形是指: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其中: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3日以下拘留。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處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個人平均賭資數額與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處罰標準不一致的,依據較重的處罰標準處罰.

二、賭博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賭博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兩罪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犯罪,區別十分明顯,不易混淆,但對搶賭場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應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一種是沒有參加賭博的人搶賭場,另一種是參加賭博的人,因輸了錢而不甘心而搶了贏錢的人。前一種情況,不管行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員,只要搶了賭場且採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進行就應定為搶劫罪;如果沒有采取暴力或脅迫手段進行、數額較大的,可認定為搶奪罪;如果數額較小,則屬於一般搶奪違法行為,而不能一概地定為搶劫罪,對於後一種情況也應區分對待,對參賭的人沒有采取暴力、脅迫手段搶劫賭資的,因為是發生在搶賭場的當時,可以認為是賭博行為的繼續,是賭博罪行的表現,仍應定為賭博罪。但是如果參賭之人採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賭資的,應定為搶劫罪,與賭博罪實行並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賭博就是屬於以賭博為業的人,對於此行為只要賭資超過了一定的標準必定就會承擔刑法的責任,從而被判有期徒刑,而對於賭資比較小的一般就會直接用治安管理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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