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詐騙罪贓款如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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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贓款如何退還?

一、一般詐騙罪贓款如何退還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間退還贓款的程序沒有具體規定。如果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想要退贓的,可以由其家屬代為退贓。在具體退款時,可由家屬將贓款直接交給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再由公安機關將贓款發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案一般多久會結案

1、詐騙案一般七個月到左右時間是可以結案。詐騙案多久會結案,要看這個詐騙案的事實和證據材料什麼時候能夠確定,每個案件來説,時間都不是一樣的,如果報案之後,公安機關受理了,公安機關初步審查,認為這個案件符合立案的標準,它就可能立案。

2、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要看是否在案或者在逃,如果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那麼很快公安機關就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走向流程,一般來説偵查階段需要3個月的時間,如果存在取保候審,當然,這個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同時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兩個月左右。補充偵查的,每發生一次是一個月,最多不能超過兩次,審查起訴階段的,是兩個月左右,而審判階段的是三個月左右。

三、詐騙罪的客觀要件有哪些

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説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詐騙罪只要構成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承擔了刑事處罰之後,也需要退還受害方被詐騙的錢財,退還時需要把贓款直接交由執法人員,再由執法人員交給受害方,詐騙了他人多少錢就需要依法的退還多少,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利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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