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遵守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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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暫予監外執行遵守規定有什麼?

暫予監外執行遵守規定有什麼?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有: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等。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後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執行制度。

二、怎麼申請監外執行?

1、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並經主管監獄領導者同意,依據服刑人員的病殘情況,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做病殘鑑定;

2、監獄根據病殘鑑定結論,集體研究審查;

3、經研究同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要確定取保人,並辦理取保手續;

4、監獄將服刑人員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省監獄管理機構審批。省監獄管理機構暫予監外執行審批小組每月集體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險的及時辦理。批准部門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構和原判人民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5、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取保人帶回,並及時到公安機構報到。取保人要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執行刑罰,暫時採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實行社區矯正,監外執行需要由監獄提出申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經司法機構的批准,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監獄裏在押的犯人,患嚴重的疾病,需要進行保外就醫,犯人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顧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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