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監外執行能提解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犯罪嫌疑人被監外執行能提解除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監外執行能提解除嗎?

是不能解除的。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應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 服刑,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罰時,暫時釆取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但是企圖通過自傷自殘的欺騙方法謀得保外就醫的罪犯,是不能予以監外執行的。

二、符合監外執行的情況有哪些?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三、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緩刑是在考驗期內暫緩執行而不是執行原判刑罰,監外執行仍是執行原判刑罰,只是執行場所不同。

2.適用對象不同

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可以適用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適用條件不同

緩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為適用條件,監外執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監執行情形為適用條件,即必須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適用的方法不同

緩刑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並要確定一定的考驗期,監外執行在宣告判決的同時或刑罰執行過程中都可適用,無考驗期,適用的條件消失後,如果刑期未滿,仍要收監執行。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不能在中途解除的,這是不合法的行為。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企圖通過自殘的方式獲得保外就醫的機會的,一旦被核實不僅不能被執行監外執行,還有可能會在原來的基礎上加重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