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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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一、犯了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1、犯了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所謂盜竊,即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侵犯的客體不同、侵犯的對象不同、犯罪目的不同。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對象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後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佔有或毀壞公私財物。

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後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並罰。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是一種違法行為,且只要實施了國家機關印章的盜竊行為,那麼該盜竊案件就會被立案處理。立案後,若是發現罪名確實成立,則在立案偵查結束後,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審查後若是決定起訴,法院則需要結合法律的規定確定是否需要對盜竊國家機關印章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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