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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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一般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1、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刑事責任如下:

(1)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2)具有嚴重犯罪情節的,則追究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2、所謂盜竊,即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3、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公然奪取必須針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不然,雖有搶奪行為,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4、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塗、污等等。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採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至於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概念,已在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中作過介紹,這裏就不再贅述。

盜竊國家機關證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國家機關對於證件的管理秩序,因此必須要對此處罰。大多情況是下都是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來處罰的,但是有一些情節嚴重的,將會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與盜竊罪之間還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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