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什麼標準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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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達到什麼標準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才能立案

金融工作人員,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構成犯罪,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構成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構成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有以下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把偽造的假幣換成貨幣的這種行為性質非常惡劣,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量刑。同時。在司法實踐中生產假幣或者非法持有、使用假幣情節嚴重的都會被判刑,正常情況下發現假幣以後,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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