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罪是自訴案件嗎?
一、非法處置罪是自訴案件嗎?
1、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不屬於自訴案件。
2、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具體如下:
(1)侮辱、誹滂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虐待案。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4)侵佔案。
(5)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下列輕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傷害案;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④重婚案;
⑤遺棄案;
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識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⑧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⑨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為之的心理。對於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司法機關已向被執行人發放了通知書,被執行人已喪失了部分處分權,這是已為被執行人明知的,但仍採取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的手段處分巳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通常只有法院等能夠依法去扣押、查封、或者是凍結特定公民、單位的財產,其他公民,若是非法實施了此類行為,且實施的財產扣押、查封等行為造成的後果嚴重,即使與財產被非法處置者達成了和解,也依舊有可能會被檢察院以涉嫌犯了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