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走私國家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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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走私國家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法院對於走私國家物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國家物品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走私國家物品罪需要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可參照關於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問題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根據立法原意,是要從嚴打擊該類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明知該類貨物、物品是被國家所禁止進出口,均可認定其具備本罪的主觀故意要件(對走私對象發生錯誤認識,不影響本罪構成,可在量刑上體現不同)。

但應排除以下情況:由於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特定企業在取得批准後,在特定時期可以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該種情況下如只是偷逃應繳税款的,可按偷税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可參照《關於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問題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根據立法原意,是要從嚴打擊該類犯罪只要明知是走私,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明知該類貨物、物品是被國家所禁止進出口,均可認定其具備本罪的主觀故意要件(對走私對象發生錯誤認識,不影響本罪構成,可在量刑上體現不同)。

但應排除以下情況:由於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特定企業在取得批准後,在特定時期可以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該種情況下如只是偷逃應繳税款的,可按偷税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任何走私的行為都會涉嫌違法犯罪,針對走私國家物品的則會構成走私國家物品罪。走私國家物品罪的量刑一般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量刑最高是可以處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主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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