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中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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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審判中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

刑事審判中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

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或發現存在沒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緩刑。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緩刑有考驗期,如期間遵守規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為刑罰執行完畢。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另外需要注意,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考驗期多久?|

緩刑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間。我國《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

三、緩刑的考察

(1)被宣告緩刑者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令。人民法院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在宣告緩刑時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2)緩刑的考察機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3)緩刑考察的內容。緩刑就是考察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是否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以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且情節嚴重的。

四、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可以去外地,但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在刑事案件中,大多數時候我們會聽到緩刑這個詞,對於緩刑的條件和規定,本文中也做了簡單的介紹,在緩刑期間罪犯的認罪悔罪表現優秀的,在考驗期內,滿足相應的條件,緩刑相當於法律給予的獎勵,很多人人也想通過緩刑,來得到和家人朋友相處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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