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緩刑由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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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緩刑由誰執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緩刑由誰執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緩刑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減刑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的條件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確有悔改表現是指罪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現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拘役算判刑嗎

1、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2、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三、被判拘役會有案底嗎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是會留案底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監禁刑罰,而罰款、剝奪整治權利等屬於非監禁刑,是刑罰的兩大類。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

拘役是一種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拘役的民事主體,有可能可以被執行緩刑。不管是拘役還是緩刑,執行者都是公安機關。被判處拘役者最多會被判處15年的有期徒刑,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緩刑期過後還需要執行原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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