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罪關押三個月還沒有判刑是合理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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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罪關押三個月還沒有判刑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什麼罪關押三個月還沒有判刑是合理的行為嗎?

是合理的行為。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分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與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間。偵查機關應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後,認為需要逮捕的,最遲應在30天內(普通情況下為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應在7天內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因此,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最長為37天。

二、被批准逮捕後是不是要判刑?

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後,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准後執行。因為被依法逮捕後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為被逮捕後即會被判刑。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決。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處罰。

不過,公安機關申請逮捕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掌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明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被查證屬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所以,被批准逮捕時,針對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據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等較低刑罰的話,那麼就不適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後經判決有罪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

當然,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發現有錯誤的話,法院判決無罪的,也不會被判刑,並且,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為觸犯了一個罪行從而被關押的,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是會在當事人被關押期間對其進行審訊的,如果有確鑿的證據或者充分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刑的,需要解除關押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需要坐牢了,這是合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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