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人持刀殺人會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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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個人持刀殺人會判多久?

四個人持刀殺人會判多久?

四個人持刀殺人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認定條件有: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衞、緊急避險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案例極少,通常要避險 立功才可能會不構成犯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再次,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二、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

關於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殺人案件的定性,我國刑法理論一直認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的,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只能認定為放火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實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時,其行為不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構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可謂想象競合犯;而無論從性質上、還是從法定刑上看,故意殺人罪都重於放火、爆炸等罪,故將上述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才符合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如果將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的案件認定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嚴重後果時,會導致罪刑不協調。反之,將以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故意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則有利於做到罪刑相適應。將故意以危險方法殺人的案件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於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放火等罪的區別。反之,將以危險方法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則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難。

對於故意殺人的違法事實,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判決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違法事實後果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判決結果有異議的,是可以提出上訴或申訴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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