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偷竊罪的量刑標準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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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法對偷竊罪的量刑標準如何規定的
我國並沒有偷竊罪,若偷竊行為達到了規定的立案追訴標準,同時符合構成要件規定的話,一般是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的。
盜竊罪量刑標準: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2、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盜竊罪不追究能撤案嗎
盜竊罪一般不能撤案,只有符合法定撤案條件的,可以撤案。
有6種情形是可以撤銷案件的:一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是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的情形。
由於《刑法》已經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因此當前犯本罪,最重的處罰也就是判處無期徒刑。當然,若是同時犯數罪,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有可能數罪併罰,判處行為人死刑的。而在緩刑適用方面,綜合考慮盜竊的起因、數額、次數、手段、退贓退賠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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