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佔財產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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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佔財產罪怎麼判刑

一、涉嫌侵佔財產罪怎麼判刑?

侵佔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財產被非法侵佔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二份。

2、原、被告身份證明。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台,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三、侵佔罪起訴後達成和解協議可以撤訴嗎?

可以,刑事自訴案件是可以撤訴的,但撤訴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撤訴的必須是原告,包括原告特別授權的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

2、撤訴申請必須是自願並明確提出。

3、申請撤銷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4、撤銷申請的提出必須是在判決裁定宣判前提出。

5、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准許。

四、侵佔罪的和解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簽訂和解協議的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和解協議的相關條款是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3、和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制度中沒有侵佔財產罪,將代為保管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且拒不交還的,若數額較大,一般是按照侵佔罪定罪的。侵佔罪是需要受害人主動到法院起訴的,因為侵佔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報警後公安機關沒有管轄權,不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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