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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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我國,承擔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證明文件存在重大實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是公訴案件,檢察院提起公訴後,由法院根據犯罪情節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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