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警內容如何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交通事故報警內容如何確定?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過程中,如果駕駛員不注意交通規則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就要及時報警和報保險公司,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保護現場。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報警和報保險公司,然後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1、機動車發生2000元以下的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2、在確保安全原則下,當事人要對現場進行自助拍照或者攝像、標劃停車位置,並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對確實無法進行現場拍照的情況,撤離現場後,必須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公司查勘。

3、相互查驗駕駛證和保險憑證,按照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辦法中的規定自行確定事故責任。

4、各方當事人均應立即向各自機動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並獲得報案號,聽從保險公司的派遣,並填寫《機動車輕微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一式兩份,確認後簽字各持一份。

5、無《協議書》的,當事人應以文字形式如實記載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事故責任等內容,共同簽字。

6、需要標劃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固定機動車停車位置時,可用石筆或粉筆在車輛的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於地面上標劃T形線,如果是多輪的車輛,只需標劃前後4個車輪即可。

7、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並在撤離事故現場後,需要辦理保險理賠的,當事人應當憑《協議書》及相關證據,在協商撤離現場後24小時內到各自承保的保險公司辦理定損索賠手續。手續齊全後,保險公司理賠快速處理窗口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結完理賠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事人在處理事故時,一定要避免二次傷害的發生,事故發生後往往涉及到賠償責任,當事人就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按照流程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