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是否報案就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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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案是否報案就可以受理?

詐騙案是否報案就可以受理?

不一定,只有符合立案標準的才受理。

1、第一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第二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二、詐騙案如何報警立案?

應該要去當地公安局進行報警,如果不立案應該有下面四個辦法:

1、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權要求他們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説明;

3、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三、詐騙罪立案時限是多久?

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説,報案後,先由公安機關進行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機關經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屬於自己管轄範圍的,應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我國的詐騙犯罪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對於詐騙分子的違法行為,此時是需要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打擊的,受害者在知道了自己被詐騙之後,此時是需要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的,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是會依法立案進行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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