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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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構成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其中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公民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或運輸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即使不是珍貴的野生動物,但是,非法食用野生動物有可能會造成重大公共衞生事件,所以,保護野生動物,實際上也是為了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野生動物歸國家所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培育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的犯罪構成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所謂收購,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金錢作價,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所謂運輸,是指未經批准,私自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所謂出售,是指未經批准,以牟利為目的出價售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至於是否已實際獲得利益,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其中一種行為,還是同時實施數種行為,均可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前段時間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實踐中,由於一些非專業人員對野生動物領域瞭解不多,因而通常對何種動物為野生動物的認識不夠,也因此對該種動物製品缺乏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為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為不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而事實上確實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亦不宜以本罪論處。

明知道是野生動物,還進行非法收購的是犯罪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這項罪名是故意犯罪,而不是過失犯罪。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屬於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不論是否盈利,只要存在違法行為就可以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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