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危險駕駛罪單位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6W

一、犯了危險駕駛罪單位怎麼處理?

犯了危險駕駛罪單位怎麼處理?

犯了危險駕駛罪是不存在着單位犯罪的,自然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是需要對此按照拘役的處罰方式來處理。犯了危險駕駛罪是不存在着單位犯罪的,

1、主刑:判決處以最高6個月拘役;

2、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

3、行政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二、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是什麼?

1、有嚴重超員、超載或都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駕被抓後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般流程是統一交給偵查大隊的醉駕處置中心――驗血、體檢、做筆錄――移送至偵查大隊的預審中隊――檢察院――送至法院。

我國刑法與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均對危險駕駛行為給予了處罰,其中刑法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判處拘役;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危險駕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由此可見,我國對危險駕駛這種行為是嚴厲打擊的。希望大家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都能夠遵紀守法。

存在危險駕駛行為,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一般情況下將會對此判處拘役。但實際上危險駕駛的具體情形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追逐競駛這一種情況,還包括醉酒駕駛,這在《刑法》第733條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