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 - 交警怎麼處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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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交警怎麼處罰處理
危險駕駛,交警怎麼處罰處理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駕駛危險品車輛有疲勞駕駛情形的,對駕駛者可以處200元罰款,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記12分。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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