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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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規定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什麼

刑法規定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什麼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 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刑事能力是怎樣的

1、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後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於有刑事責任能力。

2、(1)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醉酒人的刑事責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裏所指又聾又啞的人,是指既聾且啞的人;這裏所指盲人是指雙目失明的人。

刑事責任承擔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刑事處罰和非刑事處罰,刑事處罰一般是由法院來作出判決規定犯罪,分子承擔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等,而對於刑事處罰的責任人一般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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