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襲警罪是否可以判處緩刑
一、多次襲警罪是否可以判處緩刑?
對多次襲警的嫌疑人是不會判處緩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襲警案件中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襲警案件中通緝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對於多次襲警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是不會判處緩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緩刑只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的犯罪分子,像是多次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性質本身就非常惡劣,並不適合判處緩刑。
四、襲警罪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事實上,如果有證據表明犯罪嫌疑人多次涉嫌襲擊人民警察,法院在量刑的時候通常會適當的從重處罰,所以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很小。當然,最終的量刑標準還是要根據案情分析的,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多次襲警就隨便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