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罰沒財物是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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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分罰沒財物是什麼罪名?

私分罰沒財物是什麼罪名?

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涉嫌集體私分罰沒財物,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首先得看這一行為是否具備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即主體要件、客體要件、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否則就不能認定其為犯罪行為,同時它也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依據。

二、罰沒財產的刑罰由誰執行?

沒收財產的判決,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構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沒收財產時適用民事執行中的交付措施,判決沒收的特定物遭到不能抗拒的災害滅失後,不需要繼續執行,應作為執行終結處理。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也就是説,沒收財產存在兩種執行方式,一種是沒收部分財產,一種是沒收全部財產,其中沒收全部財產的,要適當預留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對具體罪名規定的沒收財產刑並未指明是沒收部分財產還是沒收全部財產,更遑論沒收財產的具體數額了,完全由審案法官根據具體案情自由裁決,操作空間過大,導致執行沒收財產刑時彈性較大。

三、私分罰沒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職責的廉潔性和國家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交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法人單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私分罰沒財物的行為是私分罰沒財物罪,沒收財產是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公安機構共同執行,公安機構沒有單獨的執行權,不能單獨執行沒收財產的決定。沒收財產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可適用於刑事案件,也可適用於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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