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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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一、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也就是説,不僅僅是偵查階段,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律師都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辯護律師還可以會見被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二、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做些什麼工作?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總的來説,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向其瞭解下列情況以便於更好地幫助當事人辯護: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信息等基本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偵查機關偵查的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對起訴意見書、起訴書認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辯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自首、立功、退贓、賠償等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的量刑情節等等

此外,辯護律師會見時也要做好下列工作: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紹刑事訴訟程序;

(2)告知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權利、義務;

(3)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行使方式及放棄權利和違反法定義務可能產生的後果。

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不止是偵查階段,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律師基於案件情況需要,都可以安排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一般來説,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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